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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府人权白皮书】1996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1997年3月)(第二部分)
来源:manager 时间:2010-04-20 10:43:54.0 浏览次数: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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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的受教育权
  近年来,中国公民的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据统计,到1996年,全国共有小学64.6万所,在校学生13615万人,比1990年增长11.2%;普通中学8万所,在校学生5739.7万人,比1990年增长25.2%;普通高等学校1032所,在校学生302.1万人,比1990年增长46.5%;成人高等学校1138所,在校学生265.6万人,比1990年增长59.5%;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1.86万所,在校学生1087.9万人,比1990年增长66.7%。可以说,中国已初步形成了一个能够基本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的教育体系。
  中国有一套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的法律体系。继1995年颁布《教育法》后,1996年5月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公民有依法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完善了教育立法。在此基础上,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实现。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995年全国6至14岁儿童未在学校学习的人数为1836万,比1990年人口普查时下降了1451万,6至14岁未在校学习的儿童数量占同龄人口的比例由1990年的18.62%下降到1995年的838%,下降了10个百分点。目前,中国已在90%以上的人口地区普及了小学教育,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为98.81%;升入初中的为9262%。到1995年,中国文盲人数已降到145亿,成人文盲率下降为1648%,青壮年文盲率下降为614%。1996年,全国又减少了400万青壮年文盲。
  中国政府重视帮助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完成学业,采取了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基金、困难补助和学杂费减免等措施。中央政府还拨出专款资助困难学生,1994年至1996年拨款达4.4亿多元。许多地区和部门也安排专项资金,资助困难学生。
  为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国家计划到2000年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为此,中国政府积极采取措施,1996年又有26个省、自治区的457个县(市、区)基本达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各项要求,覆盖人口1.9亿,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6.4%。至此,全国累计已有1482个县(市、区)达到了要求,人口覆盖率达50%。
  自1983年以来,中国政府相继设立老、少、边、穷地区普及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师范教育、民族教育四项政府教育补助专款,加上政府掌握的城市教育费附加,每年资金达3亿元,主要用于扶持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政府还决定从1995年到2000年由中央财政集中投入39亿元专款,加上地方各级财政配套拨款,资金投入总量预计100亿元,重点投向《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中确定的贫困县,部分投向经济确有困难、基础教育发展薄弱的省定贫困县,优先投向少数民族地区。此外,已经实施多年的“希望工程”1996年又取得新的进展。据统计,1996年全国“希望工程”共接受捐款2.86亿元,援建希望小学1560所,资助失学儿童29万余名。至此,“希望工程”7年来已累计接受捐款9.78亿元,援建希望小学3634所,资助失学儿童154.9万名。
  中国政府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到1996年底,全国已建特殊义务教育学校1426所,在校的盲、聋、弱智学生32.11万人。特殊教育学校和在校残疾学生人数分别比1990年增长91.15%和345.97%。
  六、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中国为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妇女依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到1996年底,在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工作的女干部已达1328万人,占干部总数的33.8%,是建国初期的200多倍。在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有女代表626名,占代表总数的21.03%。政府各部门中女性担任领导职务的人数也有所增加。全国女副省长的人数已由1994年的18人增至1996年的21人,女正、副市长由174人增至225人,女正、副县长由1329人增至1540人。
  妇女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得到保障。1995年,妇女从业人员已占社会从业人员总数的44%左右,高于世界平均345%的比例;城镇女职工由1994年的5465万人增至5755万人,占职工总数的38.6%;女科技人员由1993年的809.7万人增至988.1万人,占科技人员总数的36.91%。中国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劳动受到特殊保护,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受到特殊照顾,职工中的生育妇女享有3个月的带薪产假。
  妇女受教育的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建国40多年来,全国已累计扫除女文盲1.1亿,使妇女文盲比例由1949年的90%降到1995年的32%。1996年,全国女童入学率已由1990年的80%提高到98.63%,女童与男童入学率之差已由1991年的2.9%下降到1996年的0.35%。中学生、大学生中的女生比例分别由1990年的42.2%、33.7%上升到45.5%、36.4%。到1995年,全国已建立1679所女子中等职业学校和3所女子职业大学,开设了60多个适合妇女的专业,有1300多万妇女在成人学校学习。
  妇女的健康状况有较大改善。城乡普遍建立了妇幼卫生保健服务网络。1995年,全国有妇幼保健院349所,妇幼保健站2832所,妇产医院49所,儿童医院35所;孕产妇死亡率由1993年的67.2/10万下降到61.9/10万;妇女的平均预期寿命已由1949年的36岁提高到72岁,比男性高3岁,比联合国提出的到2000年世界妇女平均预期寿命65岁的目标高出7岁。
  中国重视对儿童权益的保护,目前已形成了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体的较为完善的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自1992年2月中国颁布《90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后,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80%的地(市)、半数以上的县(区),陆续制定了本地区的儿童发展规划。为切实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中国的立法、司法、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团体都建立了相应的机构,负责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国务院设有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建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或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大部分地(市)、县(区)也都设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中国儿童的发展状况明显改善,现已达到国家规划的90年代儿童发展的中期目标。自1991年以来,中国开展了大规模的爱婴行动,至1995年底已创建2957所爱婴医院。中国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连年下降,1995年分别降至34.4‰、44.5‰,1991年至1995年平均下降速度分别为7.7%、7.6%。据1995年多指标住户调查,按国际通用的评价标准,中国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的比例为15.80%,比1990年的20.74%下降了23.83%。中国从1978年开始普及儿童计划免疫,1995年,卡介苗、百白破、脊灰和麻疹四苗报告接种率分别达到92.3%、92.1%、93.8%和92.9%。
  中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残疾儿童的康复工作,到1995年,已在全国的大中城市建立残疾儿童康复站(点)2000多个。截至1995年底,已完成聋儿听力语言训练6万多名;训练智残儿童10万名,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认知能力;为3万名低视力儿童配戴助视器,使他们提高了视力;还对儿童期的儿麻后遗症患者、先天性白内障患者进行了康复治疗,1991年至1995年共帮助20多万残疾儿童恢复健康。
  中国社会福利事业机构主要收养失去双亲又无法定义务抚养人的孤儿。1990年至1994年,为了给孤儿提供生活、医疗、康复保障,地方财政用于福利院孤儿的养育费为5.15亿元,国家专门用于改善福利院孤儿生存条件的资金7.4亿元。近几年,许多儿童福利院还通过募集资金,为福利院的残疾儿童实施脱残手术。1995年全国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程”,号召全国三级以上医院为福利院残疾孤儿实施医疗康复手术,使200多名福利院残疾儿童脱残。中国政府大力发展妇幼保健事业,提高托儿所、幼儿园的卫生保障和教育水平。目前,全国共有幼儿园18.73万所,大中城市儿童的入园要求基本得到满足。
  七、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
  在中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互助关系。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各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都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都尽量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民族自治地方的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并依法享有宗教信仰自由。
  国家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经济发展继续实行扶助政策,提供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援,促进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1996年,内蒙古、西藏、新疆、广西、宁夏这五大自治区的总体发展速度明显高出全国水平,国内生产总值增幅超过10%;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度增加,农民人均收入增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生产总值983亿元,比上年增长12.4%;农牧民人均收入1602元,实际增长14.8%;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3101元。西藏自治区国民生产总值达到64.53亿元,比1995年增长10%;全区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5036元,增长25.9%;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60元,增长9.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96年国民生产总值979亿元,比上年增长9%左右;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300元,增长14.4%;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4250元,增长10.6%;全区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575.79亿元,增长20.8%。
  1996年3月中国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决定采取措施加速少数民族人口比较集中的中西部地区的发展。这些措施包括:优先在中西部地区安排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调整加工工业的地区布局,引导资源加工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增强中西部地区自我发展的能力;逐步增加对中西部地区的财政支持;加快中西部地区改革开放的步伐;提高国家政策性贷款用于中西部地区的比重;继续组织中央各部门、社会各界和东部沿海地区,以多种形式支援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1996年,民族地区一大批重点工程竣工或开工,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两江国际机场竣工开通;5月,投资30多亿元、能解决100万回族聚居区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宁夏扶贫扬黄灌溉工程”开工;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铁路西段建设拉开序幕。国家对西藏的发展继续给予特别照顾。1996年,国家对1994年确定的62个援藏工程项目增加投资14亿元,新增加援藏项目151个,总投资4.9亿元。中央有关部委和兄弟省市还派出150多个工作组进藏考察,制定了10年援藏规划。目前,全国援藏62项工程已交付使用56项,到位资金35.3亿元,改善了西藏的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使当地一百多万人直接受益。
  中国政府历来关心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文化事业的发展,尊重和重视维护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1996年,西藏自治区加大了教育投入,新建和改扩建中小学87所,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73.5%,比1995年增长3.1个百分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8.16%,在校小学生639.5万人。1996年,世界上海拔最高的现代化的、多功能的大型图书馆西藏自治区图书馆建成开馆;中国三大史诗之一、素有“国宝”之称的柯尔克孜族英雄史诗《玛纳斯》汉译基本完成。
  1996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再一次证明,中国将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置于首位,在改革、发展、稳定的条件下,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人权,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在实践中是卓有成效的。
  人权状况的改善是一个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受历史和现实条件的限制,人权状况还存在着一些不如人意的地方。中国政府和人民将继续努力,使人民享受的人权在更广阔的领域和更高的层次上不断得到实现。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1997年3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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