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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彭水诗案
2006年8月15日,重庆市彭水县教委人事科科员秦中飞写了一首名为 《沁园春·彭水》的词:“马儿跑远,伟哥滋阴,华仔脓胞。看今日彭水,满眼瘴气,官民冲突,不可开交。城建打人,公安辱尸,竟向百姓放空炮。更哪堪,痛移民难移,徒增苦恼。 官场月黑风高,抓人权财权有绝招。叹白云中学,空中楼阁,生源痛失,老师外跑。虎口宾馆,竟落虎口,留得沙沱彩虹桥。俱往矣,当痛定思痛,不要骚搞。” 秦中飞将这首词通过短信和QQ发送给了10多位亲友。随后这首词在网上热传。8月31日,彭水县领导得知此事,要求公安部门介入调查。
8月31日,警察搜查了秦中飞办公室的电脑,没收了他的手机。他被带进公安局,当晚铐在二楼值班室。第二天,警察对秦中飞进行了两次审讯,同时搜查了他的家,查收了他的电脑,令他交出QQ号。9月1日晚,公安局决定以涉嫌“诽谤罪”对他实行刑事拘留,转移至彭水县看守所。在接下来的十多天里,警方按照短信里的句子逐条提问。在后来的审讯中,秦中飞一直不承认它有公安机关所追查的深意。但它的前三句,嵌进了前任县委书记马平(调任另一县作书记后,因涉嫌受贿“数额巨大”,在秦中飞被传唤的头一天,重庆市人大许可逮捕)、现任县委书记蓝庆华和县长周伟的姓名,语含讥刺。后面的内容,则涉及到本县广受注目的政府管理、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件。
从9月2日开始,数十位收到过秦中飞这条信息的朋友和同事被传唤到公安机关询问,以追查短信背后的动机。
9月11日,正式执行逮捕。
9月28日,变更为取保候审。总共关押29天。 期间检察院拟以诽谤罪起诉秦中飞。
9月19日,李星辰(彭水籍,住重庆市),在个人博客上记载了这桩公案。消息迅速传开,引起全国舆论哗然。
10月24日,县公安局对秦中飞宣布无罪开释,并表示道歉。县检察院主动提出申请国家赔偿,仅仅隔了一天,即10月25日,赔偿兑现,共人民币2125.70元。这可能创造了中国司法赔偿速度之最。
作为2006年10大宪法案例之一,本案被看做是保障我国公民言论自由权利方面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本案中,秦中飞的词中只是嵌入了相关官员的姓名,语含讥讽,后面的内容也只是描述时政,远远没有达到警方所称“影响很坏”“对彭水经济影响很大”的程度。这首词完全属于公民表达个人观点的范畴,相关政治人员必须对此表示宽容的态度,也根本无权去对秦中飞的个人言论自由进行干涉。
希望我国能够通过这个案件,进一步加强对公民言论自由的保护,也进一步在公民中推行人权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