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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女大学生就业权的挑战与对策分析
作者:鲜开林 关晓巍 发布时间:2010-05-04 来源:《人权》杂志2010年第2期
实现女大学生的平等就业权,实质是保护女大学生就业的不受歧视权。当前我国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日益突出,成为普遍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民生热点问题。加强对女大学生就业权问题的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女大学生就业权所面临的现实挑战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就业难度大,特别是高校扩招,大学生基数增多,毕业人数逐年增加,加之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严峻的就业形势更使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日益突出。
国内劳动力就业市场形势严峻,增加了对女大学生就业权的挑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有611万名高校毕业生,比2008年增加52万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08年《社会蓝皮书》显示,2007年全国近500万高校毕业生中,至今仍然有100万没有找到工作。这样2009年需要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总数将达710万人左右。大学毕业生的整体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女大学生就业更加困难重重。中国教育统计网资料显示,女大学生在普通高校在校生中的比例为:1998年39.75%,2000年41.07%,2001年42.14%,2003年44%,2005年则达到47.08%,从2007年的情况看,国内一些综合性大学女生比例甚至已经超过男生。目前,高等教育中本科、大专女性与男性基本持平,有些大学的女性还多于男性。如山西医科大学,女性在专科占71%,本科占58%,研究生占60%。①教育部资料显示,截至2007年9月1日,有351万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比上一年同期增加54万,但仍有144万应届高校毕业生未能如期就业。教育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毕业生已达532万人,全国平均就业率为70%。2009年面临就业的毕业生总数将达611万人。大学生人数不断上升,女大学生在校比例逐年升高,而女大学生的就业率却连年走低。与同班或同届男生相比,女大学生实现就业时间相对较长,工作单位相对较差,薪金待遇相对较低,女大学生在竞争中逐渐失去信心,丧失自我。招聘广告醒目的大字“只招男生”或是隐性地拒绝招收女大学生,致使工作岗位向女大学生关闭了大门;要工作,却要违心签订不平等条约,“三年之内不谈恋爱”、“聘用期间不得怀孕生育”等等。据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对天津市三所高校2007年的就业率统计显示,男生就业率为83.0%,女生就业率为79.5%。据厦门大学调查显示,我国高等学校女生比例已达44%。但在相同条件下,女生就业机会只有男生的87%。女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仅为63.4%,比男毕业生低8.7个百分点。2008年,太原理工大学应届毕业生协议就业46%,其中男性占34%,女性仅占12%。女生占多数的山西医科大学的协议就业中,女性就业率也比男性低3.6个百分点。
全球金融危机加剧了女大学生就业的挑战。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国际贸易、工商管理、财务管理、电子商务等财经类和管理类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最大,大学毕业生面临严峻的就业挑战,女大学生的就业环境则更为不利。在2008年11月华中师范大学举行的2009年湖北毕业研究生双向选择大会上,有350多家单位提供了3万多个就业岗位,而2007年的同一主题招聘会,共有450家企业提供岗位5万多个,2009年11月的同一主题招聘会所提供的就业岗位只有数千个。多数毕业生为了获得工作机会,降低自己的工资待遇要求。也有相当数量的女大学生将求职的目标定为工作较为稳定的国有企业和科研部门,公务员考试仍然是女大学生求职的热点。
二、女大学生就业权受侵害的主要表现
1、性别歧视
性别歧视剥夺了女大学生平等择业的机会,造成女大学生就业权的损害,成为女大学生就业中遭遇的老大难问题。
一是男女同学不同聘:具有相同学历背景的条件下,不同聘用标准。2009年年初,江苏省教育部门进行了采集信息分析,随机调查了100家用人单位,在单位提供的700个岗位中,有53%明确表示限招男生,仅35%—36%要求招女生,其余岗位对性别不限。在相同学历背景的条件下,往往是男生找工作相对容易。网络上流行这样一种观点,用人单位招聘员工是“宁要武大郎,不要穆桂英”。有时给人一种印象:女大学生学习成绩再好,获得的资格认证再多,取得的奖状证书再强,四、六级英语全过,不及男生一张身份证。只要是男生,就意味着更多的就业机会,优势的就业资格。
二是男女同工不同酬:在相同工作时间的条件下,存在不同报酬标准。《中国大学毕业生就业报告(2009)》表明,虽然2008届大学毕业生男女之间的就业率没有明显差别,但即便在女性毕业生占优势的专业中,也可能存在同工不同酬的薪资歧视。2008届大学毕业生中,同层次、同专业男女生的平均月收入最大差距接近800元。北京大学课题组对15个省份的28所高校16388名学生进行的《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的调查统计》显示,男生的毕业就业率高于女生4.6个百分点,而女大学生的毕业起薪比男生少约200元。麦可思公司研究发现,在薪资上存在对女性应届大学毕业生的普遍的、明显的歧视。女性应届大学毕业生本科的月薪比男性同类群体低316元,高职/专科月薪比男性低286元。在同等工作能力时,女性应届大学毕业生薪资略低于男性同类群体,即便是女性占多数的专业、职业和行业,女性薪资也明显低于男性;在女性薪资最高的专业和行业,女性薪资低于或大大低于男性。在女性薪资最高的职业,平均来看也是男性薪资略高于女性。②
三是男女同职不同晋:具有相同职务级别的条件下,不同晋升标准。在中国的政界和商界女性领导的数量很少,高层领导的数量更是凤毛麟角。2008年10月28日中国妇女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黄晴宜在报告中表明,目前,全国女干部达到39%,有9人担任国家领导人。我们可以看出女干部所占比例低于男性,说明了在提拔任用干部的过程中,男性获得升迁的机会更多,女性的晋升标准要高于男性。在企业公司工作的女性在人事变动上也不占优势,即使担任领导干部,其工作的岗位和部门也是有局限性的。甚至,有一些女领导阶层,在休过产假之后,回到单位,会面临降职的处境。
四是男女同劳不同退:具有相同工作资历的条件下,不同退休标准。女性员工、职员在工作的过程中与男性职员一样,都会随着工作时间的增长获得工作经验,就女性本身而言,其语言表达能力、交际能力、领导能力并不会与男性产生实质性差异,工作业绩方面的表现同样也相差不多,但是女性退休的年龄一般都会比同岗位的男性提早5年。这种退休政策最初是为了照顾女性,但其实质却对女性不利。提早退休,相应地减少女性晋升机会,相对增加单位录用女性的支出成本,其结果往往是用人单位宁愿培养能够多为自己服务5年的男性,间接影响女性的录用。
上述性别歧视相互交织,环环相扣,共同影响女大学生的就业。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不仅挫伤了女大学生学习、生活的积极性,还可能助长部分女学生“学得好不如嫁得好”的观念,目前高校中出现了一批“大四急嫁族”、“大学征婚族”、“毕婚族”,女生读书无用论正悄悄蔓延。
2、相貌歧视
以貌取人在世界各国都是普遍存在的现象。相比于男生,相貌问题在女生求职中表现得更明显,用人单位对女生的相貌要求相对更高一些。美丽是一种资本,在相同学历背景条件下,长相、身高、体形占优的女生更容易找到工作。因为长相不好求职失败的报道近几年颇多。为了获得出众的外貌,女大学生无心学习,而是忙于化妆打扮,购买高档服装、化妆品对自身形象进行包装,甚至不惜采用非常手段进行整容。
2007年9月《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腾讯网新闻中心联合开展了一项调查,有45098人参与,94.7%的网友肯定容貌重要。其中91.6%的人认为长得好看对找工作有正面作用,62.8%的人认为对职务晋升有正面影响。
2007年9月12-16日,《都市女报》与山东人才网联合推出了“女大学生求职意向调查”。这次调查,共吸引了1335名2008年应届女大学毕业生。其中24.7%女大学生担心求职中遭遇性别歧视,34.1%的女大学生更担心遭遇相貌歧视。相貌歧视往往是隐性的,很多求职者“莫名其妙”地失去就业机会;即使知其原因,绝大多数女生也是选择忍气吞声,默然离开。
3、环境歧视
环境歧视包括户籍歧视、学历歧视、经验歧视、家庭背景歧视、年龄歧视等。
一是户籍歧视:许多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甚至报考公务员均将本地户口作为重要的录用或者优先录用的条件。对某些涉及财务、安全等领域的职位,基本不聘用外地人。对于已经雇佣的外地人,则采取差别待遇,不提供与拥有当地户口员工相同的工资薪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二是学历歧视:据《中国青年报》,零点公司在今年3月公布的一项调查数据表明,中低学历(高中、中专及以下学历)者遇到“学历歧视”的比例接近80%,明显高于高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者(52.5%)。学历歧视不仅包括高学历与低学历的差异歧视,也包括名牌高校与普通高校的差异歧视。
三是经验歧视:招聘广告中的经验要求常常使没有工作经验的女大学生望而却步。就有些招考报名条件进行统计发现,大部分职位中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有的大学生为了积累工作经验,在大学期间不正常上课,到处应聘打工,工作经验的确增加了,专业知识学习却减少了,不良学风导致某些学生产生厌学情绪。
四是家庭背景歧视:家庭背景越好,毕业时的工作落实率和起薪额越高;工作期间得到的晋升机会和涨薪机会越多。2006年12月11日《中国青年报》载:南京师范大学教师蒋钰珮对2005年江苏省8所高校的600多名毕业生的就业调查发现,有超过半数的学生认为父母的社会关系在找工作中很重要,通过父母的社会关系找到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占到调查总数的27.2%,而认为父母社会关系不重要的学生仅占13.6%。有限的工作岗位名额优先被家庭背景优越的女生挤占,一些来自农村的女生在竞争中失去了公平的就业机会。
五是年龄歧视:有相当数量的用人单位招聘女性,要求年龄在25岁以下,且未婚。这样的限制条件,在某种程度上,对年龄偏大的女毕业生造成了就业压力。网络上就戏称女研究生为“李莫愁”,女博士生为“灭绝师太”,原因都在于这样的女生年龄已经步入令人歧视的阶段。
三、维护女大学生就业权的主要对策
1、自身尽能
一是树立自主创业的择业观,以创业带动就业。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2008年3月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方针,加强就业和创业培训,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女大学生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才,不应该墨守成规消极被动地等待用人单位的招聘就业,而应该发挥聪明才智创立属于自己的事业。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可以把兴趣与所学专业相结合,充分实现人生价值。这不仅解决了自身就业,通过乘数效应还会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目前我国政通人和,经济稳步发展,政府制定各项促进自主创业的政策法案,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机。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大学生创业有热情、有能力、有创意,但缺乏经验和资金,创业目标不明确。?在《扬子晚报》的一次调查问卷中,第一题是关于是否萌生过创业的想法。在所有问卷中有131名学生选择有过自主创业的想法,但还没有付诸行动;有创业想法并已经开始行动的有12人,101人从来没有过创业的想法。女大学生是知识型人才,应该发挥自身的专长,寻找属于自己的创业之路。所以,女大学生自身要做好相应的准备,所在学校、各级政府和整个社会都应该对自主创业给予鼓励和扶持。
二是提高自身素质,转变传统就业观念。最根本的是,女大学生要提高自身素质,转变就业观念。面对就业歧视,女大学生不能盲目悲观,应该不怕吃苦,不怕挫折,以平和的心态对待歧视,以进取的精神迎接挑战。就业市场竞争的确激烈,但是仍然有大学生找到自己心仪的工作。这说明“是金子总会发光的”,而使自己“耀眼”的唯一方法就是好好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用人单位聘用员工的目的是希望其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应聘者不单单要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而且要具备适应市场要求的综合能力。
三是发挥自身优势,树立健康良好的女大学生形象。女大学生应该培养自身健康良好的形象,包括外在形象和内心素质两方面。对于外在形象,女大学生必须学习一些商务礼仪,着装整洁,打扮优雅,言谈举止合乎礼仪。对于内心素质,女大学生应该有耐力,有信心,自强自立,而不是在工作中,以性别为借口,推脱一些本能从事的工作,给男性同事、单位留下不好的印象。外在形象和内心素质相比,内在素质更为重要。女大学生在培养自己的就业技巧的同时,也要培养自身的职业道德,如诚信、坚韧、正直、责任感、团队精神等,这是企业更为重视的素质。
四是大学期间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积累工作经验。有相当数量的女大学生遭遇就业困难在于无法满足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她们没有相应的从业经验,这就要求女大学生在校学习的同时,不要忘记利用课余时间到社会上企业里参加实习,积累工作经验。
2、政府尽职
一是创造和谐就业环境,促进两性平等就业。政府应当采取切实可行的平等就业政策,促进两性平等就业;建立对女性职业的指导、培训、服务等相关机制;修订女性就业的歧视性政策内容;加大社会媒体、新闻广播的宣传力度等。政府在保障就业和促进平等就业方面已出台《新劳动法》、《就业促进法》,政策导向性明显。《就业促进法》就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等。” 政府应当成立相应的监管部门,定期进行执法检查,进一步消除女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存在的政策性障碍,企业用人障碍,保障法律的实施力度。
二是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使各方无后顾之忧。改革女性工作中生育和哺乳期的工资支付方式,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由社会、企业和个人合理分担生育费用,降低用人单位的成本负担,保证女大学生的工资收入,使家庭等方面无后顾之忧。我国已出台相关的政策,实施由社会统筹管理女员工的生育和哺乳误工期的补偿,但实施的范围有限,某些中小企业仍不按国家规定执行,必须加大政府的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从相反的方面看,我们也可以尝试以奖励的方式鼓励企业平等对待女性。如我们可以立法准予男性休产假;连续雇用休过产假的女性员工,对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或政府补偿。
三是创造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鼓励女大学生基层就业。除鼓励自主创业外,在尊重大学生择业观的前提下,以适当的物质激励、提供事业发展空间等优惠政策创造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制定出相应政策,吸引大学生到基层、农村、经济欠发达地区等最需要人才的地方,这同时解决了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和人才配置不平衡问题。如我国实施的“大学生村官”政策,就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四是构建国家支持大学生创业体系,以自主创业带动就业。据调查,目前我国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比例约为0.3%,与发达国家40%的创业率相比,发展空间还很大。国家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应当给予大学生充分的政策支持和社会支持,逐步形成完善的创业体系。大学生朝气蓬勃,思维敏锐,掌握先进的科学技术,富有开拓进取精神,但是面临着创业资金不足,创业教育和培训缺失,创业指导和服务匮乏等问题,政府必须给予有效的扶持,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体系。加快大学生创业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建立融通资金的金融体系,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出台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法律法规,保障大学生的创业权益制定激励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引导大学生自主创业。2009年2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高校毕业生创业可享受4项优惠政策,包括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提供小额担保贷款、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享受更多公共服务等。?针对大学生创业启动资金不足的问题,国务院通知明确要求,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③国家的优惠扶持政策很多,关键是切实付诸实施。
五是调整产业结构,以发展经济为渠道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发展经济是解决就业的根本方法。只有持续发展的经济才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政府应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高新产业,调整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为大学生就业开拓空间。目前我国的经济结构对于大学生就业的吸纳能力有限。第二产业的发展区域集中度高,主要围绕大中城市展开,因此大中城市提供的就业机会更多,就业条件更好,大多数的学生会选择在大城市就业,这就导致大城市提供的就业岗位相对不足,成为稀缺资源,就业压力逐渐加大。国家应对整个产业布局做战略性调整,合理安排生产布局,使各地区、各城市的经济均衡发展,调整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中大学生收入水平差异化的弊端。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对大学生就业问题严重的地区和专业合理疏导,从根本上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困境。
六是采取措施切实贯彻执行保障女性就业的法律法规。解决女大学生就业难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尤其需要加强法制建设,以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手段保障女大学生的平等就业权,从而形成保障平等就业竞争的法律环境。我国立法明文规定禁止性别歧视,男女平等就业,但是对企业违反平等就业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处罚条款却没有具体规定,造成政府的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无章可依,女大学生在维权的时候无据可查。法律对于平等就业的保障必须量化,具体化,明确化。
七是政府出资提供见习岗位,考核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经验是大学生就业中常遇的障碍,在大学毕业之前就获得工作经验是求职中的法宝。政府部门出资提供见习岗位是见效最快的一种方式。但是大学毕业生数量大,仅依靠政府完成所有大学生的毕业见习困难很大。各种企业应当积极响应,为大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见习工作。政府可以通过法规和行政手段将企业是否提供就业实习岗位作为考核企业名优等级标准的参考内容,敦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于见习期的大学生可以按照当地的城市居民生活的最低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由当地政府和见习单位共同负担。
八是出台政策,男性也要休产假,男女在生育待遇上要平等。女性休产假是女大学生在求职时实现男女平等就业的障碍之一。企业会认为休产假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降低了企业的利润。如果男性也有休产假的权利,就生育这一项内容,男女才做到了平等。毕竟生育子女不只是妇女一个人的责任,男士应当尽到照顾妻子的责任。2009年6月,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公布了《关于男性带薪护理假公众需求的调查报告》,报告显示,有81.6%的人认为生育是夫妻双方共同的事情,72.2%的男性认为产妇和新生儿特别需要家人尤其是丈夫的照顾,58.6%的男性希望通过自己的悉心照料来表达自己对妻子的爱。④2001年颁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明确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因此我国社会有“男性护理假”的提法。大部分省份将“男性护理假”作为制度规定,而非法定的公民权利。因此,是否执行男性护理假完全取决于用人单位的意志。实际上,男性休产假是实现男女平等而被国际社会广泛推广的举措,我国应积极推进相关法律的建立。
3、社会尽责
第一,转变传统观念,构建先进性别文化。中国传统的“男尊女卑”的思想与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相悖,不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市场人才的选择注重的应该是能力,而不是性别。我们应当破除性别不平等的陋俗,打破以性别为基础的社会分工,以科学的态度对待性别差异,女性要走出家庭,实现就业。明确性别差异也会造就男女各自的性别优势。女性温柔、感性、细致,职业稳定感和忠诚度较高,女性更具亲和力和沟通能力,从事领导工作效果更好。
第二,转变传统家庭观念,促进家务劳动男女平等化。“男主外,女主内”的中国传统思想至今仍然常见,这种传统的家庭劳动方式形成了当前社会的一种惯例:已婚男性的人生重点是工作,已婚女性的人生核心是家庭。男性要在社会上获得认可必须卖力工作,家庭的全部琐事交给妻子,做家务,抚育子女,照顾老人。现代文明的家庭观是男女平等负责家庭事务,不存在男外女内的说法。家庭是夫妻双方共同的家,家务也是夫妻双方共同的事,夫妻双方应该互相配合,合力完成。■
(作者:鲜开林系东北财经大学教授、东北财经大学人文学院人权研究所所长,关晓巍系东北财经大学人文学院政治学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
注释:
①《破解女大学生就业难题》[N],2009年3月8日,太原晚报。
②《女大学生就业调查:薪资比男生低316元(组图)》[N],http://www.sina.com.cn , 2008年12月24日。
③梁艳 冷霓,《国家政策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 在税费方面有优惠》[N],2009年3月17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④《男性休产假叫好声中充满期待》[N],西安晚报,200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