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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manager
时间:2010-07-12 08:51:34.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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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等诉加拿大案,人权事务委员会第118/1982号来文
1977年,加拿大阿尔伯塔省的立法机关通过了一项题为《公务员关系法》的法律,禁止该省的公务员参加罢工,并将处罚参加过罢工的公务员。该法出台后,遭到强烈反对,阿尔塔伯省雇员联盟发起了一些列旨在推翻该项立法的法律行动。他们在多次向国际劳工组织结社自由委员会申诉及进行国内诉讼之后,1982年1月,J.B.等几位受此法影响较为严重的公务员以个人身份向人权事务委员会提交来文。他们声称这项《公务员关系法》禁止公务员罢工的规定违反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2条的规定。但加拿大政府在答辩中提出,《公约》并不包含罢工权的内容,并且来文者的国内救济程序还没有穷极,因此不符合人权事务委员会的受理条件,要求CCPR对此案不予受理。
人权事务委员会认为,根据字面意思的理解与上下文推测,《公约》第22条第1款所确认的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包含了罢工权的内容。最后,人权事务委员会委员会宣布,来文者的来文不属于人权事务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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