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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20日载(作者 杨涛) 近日,广东东莞警方开展了“创平安、迎亚运”的扫黄行动,其中一组卖淫女赤脚游街的照片在网上引起热议。从相片所见,两名穿着时尚的涉嫌卖淫女,不但赤脚,且戴着手铐,背后还被绳子牵着,像是在指认现场。(《南方日报》7月18日)
前些年,深圳警方将“小姐”“嫖客”公开示众的做法招致媒体的猛烈批评,不过,有关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和罪犯进行公捕、公判、游街示众的野蛮做法,仍然在各地时常沉渣泛起,在遭受到媒体一轮接一轮的抨击后,仍然不时冒出撩拨公众的神经,譬如最近湖南娄底又搞公判大会, 52人被游街示众。不过,这次东莞警方更是变本加厉了,他们不是针对犯罪嫌疑人,也不是罪犯,而只是从事了轻微违法行为,进行了卖淫的“小姐”而已,这的确让人不寒而栗。
一个人违法犯罪了,当然应当接受处罚,但是,对于他们的处罚也只能依照法律来进行。譬如说卖淫的“小姐”,对他们进行治安罚款、行政拘留,但是,绝对不能他们进行法外的处罚。根据行政法上的基本原理“公权力法无明文规定不得行使,公民权利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如果法律没有授权给公权力机关行使的权力,公权力机关绝对禁止行使。试问:有哪一部法律、法规授权了公安机关可以押着“小姐”游街示众呢?
更重要的是,从事卖淫嫖娼的“小姐”,不过是一种轻微违法行为,并不是什么犯罪行为,法律也只是对他们的处罚通常是进行行政拘留。如果警方将她们游街示众,对她们人格的污辱,甚至远远超过了行政拘留十五天的处罚,警方这种法外处罚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她们的名誉权。何况,尽管卖淫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但这种行为是双方自愿的“无被害人违法”,对社会危害甚小,有必要如此严厉地惩罚他们吗?
对“小姐”游街示众,与古代耻辱刑和刑罚公开示众是一脉相承的。中国古代有髡刑、耐刑,也就是割去罪犯头发或者胡须,这就是一种耻辱刑,古代也有对罪犯在闹市斩首、凌迟和城门悬首的做法。这种耻辱刑和刑罚公开示众的做法,其渊源于古人刑罚报复和刑罚威吓的思想,古人对罪犯处以刑罚,不仅仅是要剥夺其人身自由和生命,而且要通过耻辱刑和刑罚的公开示众来羞辱其人格,让其和家人无颜做人,以达到报复犯人和威吓其他民众,从而达到政府利用刑罚来治理社会和维护秩序的目的,而根本不考虑罪犯的人格尊严更遑论人权保护。
如今,一些地方警方搞出的对“小姐”游街示众与对犯罪嫌疑人、罪犯的公捕、公判以及游街,继承的是古人“公开示众”做法和刑罚报复、刑罚威吓思想,其实质仍然是要通过对于这些违法犯罪人员的人格上羞辱,要通过这种集中处理的声势来达到警示社会上的潜在不稳定人员,是要宣示政府整治的决心,最终达到政府治理社会的目的。说的难听一点,政府为了达到更为有效的治理的目的,在拿违法犯罪人员的人身和人格尊严作为示威的道具。但是,这种公然践踏人权的做法,却向社会传递了这样一种理念,只要目的正当,就可以践踏他人的做人的尊严的手段,对待违法与暴力行为,可以“以暴制暴”。近些年,社会上暴戾趋向越来越明显,暴力事件的频发,很难说与公权所带头示范没有关系。
在“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提出了十三年后的今天,东莞警方仍然漠视违法人员的权利,仍然为了达到政府有效治理的目的,不惜侵犯违法人员的隐私和凌辱违法人员尊严,将他们名誉与人身当作道具,抱着“刑罚报复、刑罚威吓”残缺思想不放,着实令人遗憾。我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制止这种蔓延在全国的侵犯人权的行为,因为只有国家能尊重违法犯罪人员的人权,每一个公民的人权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